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第35項已整改完成,并通過核查驗收。按照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》關于驗收銷號的要求,現將該項任務整改情況公示如下:
一、整改任務
鋼鐵產能置換比例違規“放水”。督察發現,全省2017年以來批準實施的18個鋼鐵產能置換項目未嚴格執行《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》(工信部原〔2021〕46號)有關要求,其中只有一個項目計劃按照1.25∶1比例減量置換,其余項目均按照1.006∶1至1.02∶1比例置換。
二、整改措施
1、嚴格產能置換政策。嚴格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《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》(工信部原〔2021〕46號)有關要求,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減量置換,置換比例不低于1.5∶1,其他地區置換比例不低于1.25∶1。對完成實質性兼并重組后取得的合規產能用于項目建設時,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置換比例可以不低于1.25∶1,其他地區置換比例可以不低于1.1∶1。
2、嚴格產能置換項目管理。全面排查全省鋼鐵產能置換和項目建設情況,建立問題臺賬,綜合施策,分類處置,立行立改,加強對鋼鐵產能置換項目的檢查督導。嚴格要求各市落實主體責任,鋼鐵產能置換項目必須符合安全、環保、能耗、質量、用地、產業政策、產能置換和備案等相關要求,建成項目手續不全的立即停產整頓,在建項目手續不全的立即停建整改,擬建項目手續齊全后方可開工建設。
3、加大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力度。2021年12月底前制定鋼鐵企業限制類工藝裝備升級改造方案;2023年12月底前壓減150萬噸以上粗鋼產能。
三、整改完成情況
1、省工信廳制定出臺《關于開展我省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工作的實施細則》,規定了產能置換有關事項和工作程序,明確產能置換比例。
2、省工信廳全面排查鋼鐵產能置換和項目建設情況,建立臺賬式管理,晉中、長治、晉城、呂梁、臨汾、運城等有關市做好鋼鐵企業產能置換項目的安全、環保、能耗、質量、用地、產業政策、產能置換和備案等相關手續辦理工作;在建項目手續不完備不得開工建設,建成項目手續不完備不得投產。
3、2021年以來推動5個產能置換項目建成投產,共壓減粗鋼產能155萬噸。對晉城、臨汾、運城市的產能置換項目進行了驗收核查。印發《山西省鋼鐵行業限制類工藝裝備升級改造實施方案》,提升鋼鐵行業工藝裝備水平,推動鋼鐵行業高質量發展。
如果對該任務整改公示情況有異議,請在公示期間(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8日,共10天)向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反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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